一.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. 投資人簽署的《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》; 2. 投資人身份證明和《任職合法性聲明》; 3. 企業住所證明和《住所(營業場所)承諾書》; 4.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.說明: 1. 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登記申請的人。申請人是投資人的,應提交投資人的身份證明;申請人是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,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。申請人也是領取執照人。 2. 申請人提交的文件、證明應當是原件,不能提交原件的,其復制件應當由登記機關核對。 3.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、毛筆認真填寫表格或簽字。 4. 投資人身份證明是指投資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。 5. 企業住所證明:投資人自有的住所,應當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;租用他人的場所,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。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,提交其他產權證明。企業住所在農村,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,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。 6. 申請書中“居所”是指投資人的現住址。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“居所”、“企業住所”欄時,應填寫所在市、縣、鄉(鎮)及村、街道門牌號碼。 7. 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“出資方式”欄時,在選擇項的序號上劃“√”。 8. 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“從業人員數”欄時,應填寫企業擬聘用從業人員的數量。 |